环境信息公开| ENGLISH  
  • 首页
  • 走进太钢
    公司介绍 组织机构 领导团队 企业文化 技术创新 人力资源 招聘引进 绿色发展 钢城风貌
  • 媒体中心
    公司要闻 视频新闻 媒体看太钢 行业资讯 公司影片 太钢日报 文化书屋 微视频展播
  • 业务板块
    钢铁主业 资源开发 产品深加工 工程技术 新材料 资本运营 国际贸易 酒店管理 医疗卫生
  • 产品与服务
    钢铁产品 新品开发 营销网络 合作伙伴 认证证书 用户服务
  • 投资者关系
    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 财务信息 投资者服务 股票信息 联系我们
  • 社会责任(ESG)
    管理体系 责任动态 社会责任(ESG)报告
  • 专题专栏
    公众开放日 企业信息公开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铁矿销售
企业信息公开
  • 公开概况
  • 动态信息
  • 太钢集团
  •     岚县矿业公司
  •     代县矿业公司
  •     鑫磊资源公司
  •     钢科公司
  •     国贸公司
  •     保险代理公司
  •     投资公司
  •     太钢万邦
  •     宝钢德盛
  •     宁波宝新
  • 太钢不锈
  •     销售公司
  •     保税公司
  •     工贸公司
  •     精带公司
  •     太钢天管
  •     太钢鑫海
动态信息 首页 >> 动态信息 >> 文章正文

太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2015-0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打造阳光企业,并结合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推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制度》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的全周期、决策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并监督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应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应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进行公开。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根据《制度》规定,信息公开分为:年度公开信息、中期公开信息和季度公开信息。
第七条  年度公开信息
(一)年度报告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简介等;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报酬情况,员工收入水平;
4、董事会报告摘要;
5、年度内重大事件及其对企业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资金运作,利润分配,未决诉讼及仲裁,不良资产处置,重大改制改组情况,重大产权变动,金融衍生业务等;
6、本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7、上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9、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创新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未来展望等。
(二)生产经营管理
1、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省市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3、产品销售完成情况;
4、环境保护开展情况;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
1、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2、对太钢外部公司提供借款;
3、发行债券情况;
4、对外捐赠预算及执行情况;
5、股权投资情况,省市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6、土地、矿权支付情况等。
(四)职工权益维护
1、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
3、全年工会工作情况概述;
4、全年劳动合同签订数;
5、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定办法及程序)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6、职工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7、职工安全生产措施。
(五)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1、集团公司董监事、高管等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者车辆补贴发放情况;
2、集团公司董监事、高管等领导人员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3、集团公司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因公出国)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4、集团公司通讯、差旅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第八条  中期公开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简介等;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六)环境保护开展情况;
第九条  季度公开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简介等;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环境保护开展情况;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十条 重大信息应当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网站;
(二)集团公司网站(www.tisco.com.cn);
(三)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临时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及职责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处,信息公开内容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发布,各部门及单位按管理职能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处:牵头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对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汇总监督。同时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上报公开信息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集团计财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三公经费、大额资金运作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投资、矿产品产销量及库存等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系统创新部:负责公司重大改制改组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人才引进、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情况;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6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员工收入水平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五)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额、投资进度等施工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六)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七)公司工会:负责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全年工会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八)法律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5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按规定时间报送。
(九)教培中心:负责职工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十)太钢不锈计财部:负责太钢不锈及其子公司产品产销量及库存等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同时与太钢不锈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太钢不锈及其子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内容,按规定时间报送。
(十一)能源环保部:负责集团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量等环境保护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的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报送。
(十三)公司宣传部:负责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公开内容,同时负责集团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与公开信息披露的媒介选择和按时发布。信息公开之后,要汇总社会公众、企业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发现、掌握各类媒体登载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反馈工作组办公室,并提出整改建议。
(十四)新闻中心:与宣传部配合做好公司信息公开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反馈工作。
(十五)档案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保密制度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并对信息公开内容资料进行定期归档等工作。
(十六)组织部、纪委、监察部:负责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拖延、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信息公开延误、泄密、引发不良影响等现象,加强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考核等。
(十七)各子公司:负责收集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本细则要求及集团公司模版,编制本公司合并及所属子公司的信息公开报告,编制过程中要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一致性。
 
第五章  信息公开程序及流程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对集团公司信息公开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出具集团公司信息公开报告。根据省国资委对信息公开时间的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内部责任部门收集与公开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汇总编制完成后上报工作组与领导组。
第十四条 公开信息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公开的信息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子公司由所属机构负责),说明所公开的信息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等。董事会秘书处汇总信息公开内容后,年度、中期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季度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公开信息内容上报至各位董事并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议后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细则内容,参照集团业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审批流程、公开内容等,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负责。各子公司公开信息内容应经过本单位董事会审议并出具董事会决议,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天内(上市公司可延至半年报公布后),季度应当在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5天内(上市公司可延至季报公布后),报董事会秘书处审核,与集团公司合并信息统一对外公开。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责任部门及各单位应明确责任人,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按照季度、中期、年度信息公开内容收集资料后,分别以纸质(公章、法人签章齐全)和电子版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根据省国资委下发的实施细则讨论稿,集团公司首先确定了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明细内容进行信息公开,今后将根据省国资委正式下发的实施细则予以及时修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组办公室)和集团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太钢邮箱| 太钢网站群|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2-2014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3605号  网站管理员      晋公网安备 14019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