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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土资源部“11.26”通报进行整改的说明
来源: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2012-11-27
11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第三季度挂牌督办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太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积极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关于未经用地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从2006年开始,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对矿区范围内分布的36家有证采矿企业和18家加工企业,实施资源整合。由于情况复杂,资源整合难度很大,做了大量工作,历时6年之久。目前,已进入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
2、关于未停止违法占地行为的问题。该项目是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支持的矿山开发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加快低品位、复杂难选矿的开发利用,提高国产铁矿石自给率具有重要意义。客观上,矿山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建设难度大的特点,并且原有整合矿山已形成占地事实;主观上,由于对资源整合的难度没有足够的预见,我们存在着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的思想,致使该项目相关手续还没有完善。
我们将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建设,迅速组织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尽快完善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
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